本報訊 (記者王惜純)1月13日,針對社會熱議的民航選座額外收費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表示,“加價選座”不應成為“行業慣例”。
近期,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謂“行業慣例”為由,在選座這一基本服務中引入加價機制,將靠窗、靠過道或前排等座位鎖定,要求消費者支付額外費用。這一做法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和質疑。
有消費者反映,值機時發現若不付費選座,免費可選座位寥寥無幾,甚至有時帶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難以選擇相鄰座位,迫使他們不得不支付選座費。中消協認為,這種“加價選座”的行為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也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加價選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即與航空公司簽訂了合同,航空公司承擔公共航空運輸的職責,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時已經區分頭等艙、公務艙、經濟艙,且不同時間段購票還有不同的價格,售票時已考慮了各種不同的因素。消費者購票后所享權利理應是確定的,理應有權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座位。但航空公司人為設置門檻,將座位選擇與額外付費掛鉤,迫使消費者為基本的乘坐需求額外支付費用,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被人為縮限。
同時,“加價選座”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加價選座”本質上是一種額外收費行為,許多航空公司在這方面的規定模糊隱晦,既不明確哪些座位需要加價,也不說明加價標準如何制定,消費者在購票時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撐,等到值機時才發現想選的座位都需要付費。航班“鎖座”到底是為了安全飛行,還是為了額外創收?中消協方面稱,掌握“最終解釋權”的各家航空公司不應將“信息差”作為自己盈利的手段。這種行為無疑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損害。
而且,“加價選座”還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經營者確定價格應有對應的實質服務。不同艙位定價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同,而經濟艙提供的服務是相同的,要求消費者“加價選座”本身缺乏定價基礎。消費者付費購票已為航空公司提供的運輸服務支付對價,根據長久以來的交易慣例,消費者對于座位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費。
中消協呼吁,春運期間,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主動作為,強化行業引導,規范經營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