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當前,預付式消費糾紛多發,消費者面臨多重風險。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走近3·15,優化消費環境市場監管在行動”主題新聞發布會,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加強預防、強化監管是解決預付式消費糾紛問題的出路。
預付式消費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費用,之后按照約定期限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方式,是目前消費者群體投訴較多的領域。
預付式消費投訴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不簽訂書面合同,經營者僅提供一張卡或一個虛擬賬號,履行合同時也只有經營者單方面記錄,消費者常因缺少書面證據而陷入維權困境。二是經營者虛假承諾、虛假宣傳,收款后隨意降低商品或服務質量、服務內容。三是設置不公平格式條款,比如在預付卡或相關合同上注明諸如“本卡不得退卡轉讓”“余額過期作廢”“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約”等不公平格式條款。四是交費容易退費難,甚至出現經營者攜款“跑路”情況。在各種預付式消費問題中,資金安全風險最為突出。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一是在進行預付式消費前,要謹慎選擇商家。應多關注有關部門的風險警示,查閱了解相關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經營情況以及其他消費者的評價,應盡量選擇具有一定規模證照齊全、知名度較高、口碑較好、經營狀態好的企業。二是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合同、盡量簽訂書面合同。根據消保條例相關規定,預付式消費商家應當跟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消費者應仔細審閱合同中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格、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過期作廢、限制轉卡、丟卡不補等“霸王條款”。三是消費憑證是消費維權的關鍵“證據”,消費者應向商家索要相關憑證,保管好每次消費打卡記錄,保留聊天記錄等證據,在遇到預付式消費糾紛后,及時與商家或平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此外,消費者一旦發現商家有非法集資、攜款潛逃等跡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