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 倩
市場上標有“防曬”字樣的產品品類繁多,但部分防曬衣實際無法有效阻擋紫外線;很多商家售賣的作業本印有“防近視”字樣,可有媒體記者隨機網購了50余款學生作業本、圖畫本送檢后發現,三成產品的內芯紙張、D65亮度、D65熒光亮度存在不達標等情況,宣稱“護眼”的作業本卻成了“傷眼本”……近日,媒體對不同行業商家貨不對板、“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進行了報道。
防曬衣是否“防曬”,學生常用的作業本和考卷等是否“護眼”,國家已經有相應的標準。依據《紡織品 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GB/T 18830—2009)的規定,當產品的紫外線防護系數(UPF)>40,且長波紫外線(UVA)透過率<5%時,方可稱之為“防紫外線產品”。《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GB 40070—2021)明確要求:課業簿冊(除圖畫簿和毛筆書法簿外)、考試試卷的D65亮度應不小于55.0%,且不大于85.0%;D65熒光亮度不大于5.0%。
國家標準對產品性能的明確規定,為企業相關生產提供了指引參照,有的還做出了剛性約束。為什么一些企業不僅不執行標準,反而把未達標的產品性能作為營銷噱頭?逐利是此類行為最直接的動機。比如,一些小廠用回收料加工制成高白紙,熒光超標依然作為學生試卷使用;用低克重、高松厚度的紙張冒充高克重紙張。實際紫外線防護系數遠低于國家標準的“防曬衣”,卻在“UPF50+真正防曬”的宣稱加持下成了暢銷款。低于相關標準生產某些產品,勢必會降低企業成本。但成本降了,商品未必會降價,以次充好的行為會為商家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即便定價低于同類產品,也在一定程度營造“物美價廉”的假象,在吸引不明就里的消費者購買的同時,還對其他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生產的產品形成沖擊。
產品造假具有隱蔽性,不易被識破,是造假亂象出現并存在的更深層次原因。無論是“防曬”衣,還是“護眼”紙張,產品的許多關鍵性能指標都無法直觀得出。正如有商家所說的那樣,消費者很難辨別防曬衣的真假品質。在直播間,商家用紫外線感應卡測試防曬衣效果,但這種方法并不能測試出防曬衣的品質,只是商家玩的一種把戲。
在這些需要專業知識才能鑒別真偽的事情上,消費者維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這就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在消費者“看不見”的地方下功夫,以有效規范企業行為,讓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護。
對于商家而言,產品質量問題隱藏得再深,總有被拆穿的時候,貓膩兒一旦被發現,就該為此付出沉重代價了。不僅會受到有關部門查處,其品牌形象也會受到影響,品牌價值也會被拉低。
對于監管部門和生產企業而言,一方面監管部門通過監督抽查等手段督促企業按標準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企業應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牢固樹立品牌理念,在企業內部形成人人重視質量、人人關心質量的氛圍。
對于媒體而言,也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積極發現問題,對違法企業形成一定震懾。同時還要為消費者科普相關專業知識,提高其維權意識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