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胡立彪 實習記者劉松瑤)記者從國家鐵路局獲悉,修訂后的《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發布,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2006年,舊版《辦法》發布實施,為規范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提高鐵路勘察設計水平提供了堅實保障。2013年以來,鐵路政企分離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政策和鐵路工程建設環境也發生變化,為適應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結合行業發展實際,《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
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相銜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提出了進一步優化鐵路建設市場營商環境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強化對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履約管理;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地質勘察監理制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以及國家規定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條件等進行了細化規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刪除勘察設計收費章節等。
修訂后的《辦法》明晰了鐵路勘察、設計工作程序,對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在加強勘察、設計單位履約管理的同時,進一步保障勘察、設計單位的合法權益;結合經營主體的意見建議,明確了變更設計管理責任,對變更設計主要程序等作了原則性規定,為開展變更設計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明確了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管責任,增加了監督管理工作中對監管人員的約束條款,完善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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