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吳 迪)近日,湖南省長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長沙縣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產品的案件。
經查,該涉案商店位于長沙縣某學校附近,主要消費群體為在校學生。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該商店在未詢問年齡的情況下,向一名身穿校服的16歲學生銷售了1瓶某品牌雞尾酒,且該商店曾多次向中學生銷售同類酒品。該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構成了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本案中,商店位于校園附近,且多次向未成年人售酒,社會危害性較大。長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商店處以兩萬元罰款。
長沙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要嚴守法律法規,不在校園周邊違規設置煙酒銷售點,在銷售酒類產品時,要嚴格規范經營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