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
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解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史玉成)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解讀日前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介紹,此次《辦法》上升為部門規章,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將于今年12月25日實施。
《辦法》主要呈現四大亮點:一是進一步擴大信用修復范圍。如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破產重整企業等納入修復范圍。二是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將違法失信信息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分別設置了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復條件,提升了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三是進一步縮短公示期和辦理時限。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的效率。四是進一步做好協同修復和信息查詢披露。要求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同時強化了對第三方社會機構公示行為的監管。允許相關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相關信用修復記錄。
對于《辦法》如何實現與其他一系列信用監管制度統一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表示,已對現行規章中與《辦法》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統一修改,整合優化經營異常名錄移出規則、完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相關規定,以及明確“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即“按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裁量階次,對經營主體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不斷推動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機制,大力提升信用修復服務水平,今年3月上線運行的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實現了“統一入口、異地修復”。總局指導各地開展的“信用修復服務年”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部分地區試點探索的“三書同達”“掌上辦”“并聯修復”等工作,為提升信用修復效能提供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已累計修復4416萬戶經營主體,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受到社會各方廣泛關注和好評。
此外,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全面支撐社會信用標準化建設,已構建了覆蓋全面、層次分明的社會信用國家標準體系框架。截至今年10月底,歸口發布社會信用國家標準78項。
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副主任熊文表示,為了保障《辦法》的實施,總局按照配套編制的統一技術方案和數據標準,正開展統一平臺適配改造,并指導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關的信息化改造,確保《辦法》的施行落地,讓經營主體信用修復更加便捷、規范,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信用修復質效。
荊瓊華在發布會上還透露,在總結去年以來信用修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將安排部署新一輪的信用修復創新試點工作,從探索建立臨時信用修復制度機制、建立全流程信用修復服務機制,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信用修復工作中的運用等方面,進一步創新修復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