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家住安徽省懷寧縣高河鎮的朱女士,向懷寧12315中心投訴:反映其在縣城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介紹下,和家人一起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與該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了二手房購銷中介合同,付了購房款52萬元和5000元中介費。后來,其通過其它途徑,無意中了解到該二手房房主,只在該中介公司得到售房款50萬元,并也交了5000元中介費。遂到中介公司理論,要求退回購房款差價,始終未果。朱女士認為,既然已經交了中介費,作為中介公司,不應該欺騙消費者,從中再賺取差價,請求市場監管部門幫助其維權。
接到投訴后,12315平臺立即將該投訴交轄區所辦理,經執法人員調查了解,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的義務。”由于雙方各執一詞,問題較為復雜,經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后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同意各退讓一步,達成協議,由中介公司退賠給投訴人15000元差價,雙方對此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朱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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