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6月12日中午,廣東省中山市市場監管局東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一電動車銷售店擅自非法銷售、改裝超標電動車。
接報后,東區分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電動車銷售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車行門口擺放有各類電動車。根據群眾指認,分局依法對現場涉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部分電動車進行扣押。
后續,執法人員將把扣押的電動車送到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檢測不合格,將依法予以處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中山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2019年4月15日起一律不得銷售。
4月15日起,仍然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機關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對銷售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可依據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沒收違法所得,處 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一般來說,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等。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后,兩輪電動車被細分成三大類: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電動兩輪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均納入國家強制性產品目錄。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分類,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歸類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歸類于“電動自行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符合產品標準要求且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電動兩輪摩托車,國家允許生產銷售。
附:中山市相關政策
根據《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中府通〔2019〕1號)規定,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置1年過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過渡期結束后,違標車輛仍上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治理工作,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管,嚴查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打擊私自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和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嚴厲打擊不合格車輛、電池流入市場。
消費者應選購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隨意找銷售者私自篡改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遵守交通規則,并希望廣大消費者共同監督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行為,發現有違法、違規現象的,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舉報,共同維護電動自行車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供稿:廣東省中山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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