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安委辦發布《關于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對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迅速落實電動車安全管理各項措施,立即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進一步推動該市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力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市安委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各板塊街鎮將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網絡+網格”,依托“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工作機制,充分應用市應急管理“181平臺”開展登記、巡查、走訪,做到一戶不漏。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第一時間制止并組織清理;拒不清理的,將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應急、工信、公安、房產、建設、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則將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對發現的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強全鏈條監管,實施協同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針對近期南京頻發的涉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件,為進一步排查安全隱患,即日起,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集中三個月的時間,開展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專項檢查。
重點檢查對象: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銷售、維修企業。
重點檢查內容:1、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銷售企業是否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并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
2、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銷售企業現場檢查是否存在銷售無產品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及標志的電動自行車產品。
3、是否存在非法改裝行為。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銷售、維修企業是否存在拼裝電動自行車;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等《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令禁止的行為。
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應做好現場筆錄,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涉及其他部門的案件線索應依法及時移送,確保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同時,妥善處置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您:廣大消費者要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違法拼裝、改裝、加裝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生產、銷售、維修電動自行車行為的,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供稿: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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