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暢通園區消費投訴舉報渠道,加大消費糾紛調解力度,進一步優化園區消費環境,8月6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生物園分局召開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培訓及聘書頒發會議。會議印發生物園分局《關于印發生物園區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并對首批15名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進行專項培訓后頒發了聘書。
分局領導重點就如何做好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工作進行培訓并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消費維權工作基礎。調解員作為各企業的代表,要充分發揮調解員作用,引導企業認真履行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及時化解消費糾紛,努力做到消費糾紛解決“不出店門”,真正將消費糾紛和解在企業,化解在源頭,消除在基層,營造誠信經營、和諧消費的環境。二是要教育引導消費者樹立科學文明消費理念,更好地擴大消費需求。圍繞國家鼓勵和拉動消費的政策措施,培養消費者科學消費能力,教育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了解商品性能和使用常識,提升識假辨假能力,索要購物憑證。教育引導企業應明示和告知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益,切實對消費者負責。三是要引導企業履行消費維權的社會責任。增強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嚴格自律,加強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積極參與“大美青海 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不斷提升服務廣大消費者和社會的工作水平,以真誠、優質服務贏得消費者信任和社會認可。四是要引導企業切實履行對社會公開的服務承諾。要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從基礎做起,從源頭抓起,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五是以“訴轉案”為消費維權突破口和抓手,在投訴中找案源,在線索中查違法,在查處中維權益。通過對重點監管領域加強“訴轉案”,使經營者認識自身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有效彌補行政調解手段不足,減少因經營者不配合調解或拒不履行調解協議等行為的發生,預防消費糾紛的擴大和蔓延。
下一步,分局將定期組織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充分發揮消費維權義務調解員作用,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效能,為園區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