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前不久,消費者吳先生趁暑期帶著孩子到浙江省莫干山游玩,入住在山腳下某民宿。吳先生5歲的女兒在房間活動過程中,碰到了電視機柜,電視機柜倒下把周先生女兒的腳背砸傷,后送醫治療,診斷為腳背骨折。吳先生與民宿多次協商賠償的事情,但因爭議較大一直沒有結果。
德清縣消保委在接到投訴后,聯合莫干山度假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局、縣文廣旅體局現場前往查看,并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經實地查看,工作人員發現電視機柜設計比較簡單,輕觸有搖晃現象。民宿方表示,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一定會積極整改,進行柜子加固或更換電視機柜,同時對消費者產生的傷害表示抱歉并愿意進行賠償,愿意進行調解,響應“1+3+N”特色旅游解紛機制。
德清縣消保委、縣市場監管局聯合莫干山度假區管委會、文廣旅體局、莫干法庭、莫干司法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消費者表示因小孩受傷,自己和妻子要輪流請假照顧小孩,產生的誤工費必須賠償,此外醫療費、護理費,還有因此產生的小孩培訓費損失都要一并計算,單一項誤工費就有4、5萬,自己有工資流水可以證明,因為作為監護人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故要求民宿賠償3萬元及醫藥費。
最終,經調解,民宿方表示同意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萬5千元,后續有醫藥費用實報實銷,并補償部分房間抵用券,消費者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糾紛圓滿解決。?
據了解,“1+3+N”特色旅游解紛機制指的是“綜合執法+旅游警察+市場監管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N”五位一體的旅游綜合執法體制,聯合多方力量合力化解消費者旅游過程中產生相關消費糾紛,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切實維護旅游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促進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九條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客運場站、影劇院、游泳池、洗浴室、健身房、游樂園、風景區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保證其經營場地、服務設施、店堂裝潢、商品陳列、網絡環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場所和設施,經營者應當以顯著的方式設置安全使用說明、警示標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商家應提供安全的環境,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的安全。
德清縣市場監管局表示,在本案中,商家認可了房間內的電視柜確實存在安全隱患,故應該承擔賠償,但是人身安全比金錢賠償更重要,廣大消費者出游要注意安全。
該局還提醒,暑假期間帶孩子出門游玩的家長較多,要選擇安全的地方出游,不選擇疫情風險等級高的地方游玩,到達目的地后要觀察周圍環境,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早注意,及時避免,如遇到消費糾紛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及時與商家溝通,或者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來源:德清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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