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6日,廣東省湛江市市場監管局出臺了《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減輕、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行政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推進“營商環境整治提升年”活動的深入開展。
《意見》中的《湛江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是湛江市出臺的首個免處罰清單,清單共列舉了包括企業法人未按規定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等12條免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對符合免處罰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教育并免予處罰。
《意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和各類市場主體的一般經營行為,根據行政相對人具體情況和案件不同特點,鼓勵和引導行政相對人預防和改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充分發揮警示與教育作用。
《意見》將減輕處罰幅度分為違法行為非常輕微的為一級減輕、違法行為顯著輕微的為二級減輕、違法行為比較輕微的為三級減輕等三種。同時明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有行動、有效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和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均可以視情況減輕處罰。例如,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召回70%以上適用一級減輕。
《意見》對違法行為輕微程度的認定給出了裁量標準。例如,沒有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明顯危害后果且初次違法的,自然人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200元以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貨值金額或違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市場準入和廣告相關的違法行為持續1周以下的,為非常輕微。
《意見》對以下情況不予處罰和免予處罰: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相對人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實施應對措施,經調查無證據證明存在主觀過錯的不予處罰。(供稿:廣東省湛江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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