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舉辦的“ 太平洋保險現大量存在虛假宣傳、欺詐誘導”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就以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營銷為例,已經快達到傳銷級別,雇傭大量根本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去到農村,騙人們買根本不適合自己經濟狀況,且高投入保障低的保險。以金佑人生a2014保險為例,業務人員入戶宣傳,這個保險交夠十年連本帶息就返還回來了,還能翻一番非常劃算,就當存錢,還有分紅大病小病都給管。其實到期一分錢都拿不回來,群眾根本不懂現金價值是什么。中度病癥一個都不保,輕病只保20%,群眾生了病一查根本不在范圍內。企業還專門培訓這一類業務員,鉆法律的空子,拿基層群眾的血汗錢。我在景泰縣西和村,身邊就有四五家一模一樣的,保險業務員曹某萍,我實名投訴,我告到總公司,他們包庇,派下來訪談的人,根本不認我們的證據,多少個受害者的證言證詞也不聽,只說你們買保險的時候沒有錄音視頻,根本不承認。五六年前推銷保險的時候物質條件限制,誰會就想到手機錄音錄視頻呢,呵呵,農村老人們文化水平別說是專業術語,字都認不明白。簽了合同他們死不承認,退又退不到錢,只能吃啞巴虧,太坑了,承諾買保險送禮品,送被子,根本沒錢買的還給墊付保險費,交完了再找你還錢。一系列操作,這種現象我在抖音微博平臺看到的太多了,希望管控一下吧,保險行業再繼續這樣跟傳銷有什么區別,影響范圍之廣,受害者太多了,誠懇希望能解決一下。我實名舉報。(曹某明,620423********542X)
總局回復: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被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傳銷具有以下兩個基本要件:
(1)組織要件:即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傳銷組織者承諾,只要參加者交錢加入后,再發展他人加入,就可獲得高額的“回報”或“報酬”。這就是俗稱的“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再發展下線,以此組成上下線的人際網絡,形成傳銷的“人員鏈”。
(2)計酬要件: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和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以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另一種是以參加者本人直接發展和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即銷售額)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
具體說,傳銷行為包括以下主要特征: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同時請查閱《刑法》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請您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您所要了解的行為是否是傳銷。如有具體線索,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回復部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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