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一個小區物業費不一樣”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回復。

問:
本人是福建省南安市柳城街道羅馬家園二期業主,近期收到交房通知書。發現二期的物業費比一期的貴2毛錢(一期收費每平方1.7元,二期收費每平方1.9元)。查看購房合同,關于物業費是放空白。給住建局留言,回復這是歸市場監督負責,希望有關部門的領導可以幫助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監督這樣的不良物業,謝謝領導!
總局回復:
根據《福建省政府定價目錄》的規定,只有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屬于政府定價范圍,商品房的物業費由物業公司自主制定,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費價格。
回復部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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