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做好全市防疫保障,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緊急發布《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督六條》(簡稱《六條》),并于12月13日起對全市4家重點防疫物資保供企業派“駐廠監督員”,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和質量監督工作,嚴把醫用防護用品產品生產質量關。

《六條》進一步明確了駐廠監督員的工作職責、檢查重點、服務要求、履職風險等,要求駐廠監督員督促企業按照產品標準和技術需求規范生產、出廠發行檢驗合格的產品,保障質量安全。同時對企業開展指導服務,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熟悉掌握企業每日產能、銷售情況,幫助企業健全產品追溯機制。
《六條》同樣明確了一系列“嚴禁”,包括嚴禁利用工作關系謀取私利,不得向企業索取、購買防護物品等。
目前,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局已派出8名定向駐廠監督員,后備機動監督員4名,根據后續保供企業變化情況,將及時增派監督員開展駐廠監督服務工作。
《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督六條》
一、明確監督力量。每家保供企業安排兩名質量安全駐廠監督員。市級重點保供企業由市、縣兩級各安排一名監督員駐點監督。
二、明確工作職責。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放行。
三、明確檢查重點。駐廠監督員對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確保保供產品質量安全。
(一)生產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嚴把原材料進貨檢驗;
(二)產品包裝標識是否規范,嚴把“緊急醫用物資”、“非無菌”、“已滅菌”等標簽標識;
(三)成品放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嚴把成品出廠檢驗的關鍵指標。
四、加強檔案管理。駐廠監督員在駐廠期間應每日掌握企業產能、銷售情況,做好駐廠檢查記錄。
五、加強駐廠服務。駐廠監督員在駐廠期間對企業進行指導服務,幫助企業按照國家、行業標準或國際相關標準進行生產,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
六、加強崗位職守。企業生產期間,駐廠監管員每日到崗到位,不得擅自離廠。如遇特殊情況,需向市局醫療器械處、縣局分管領導報告并履行請假手續。
駐廠監督員在駐廠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駐廠的規定,嚴禁利用工作關系謀取私利;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禁泄露企業的技術信息和商業秘密。
(供稿: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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