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隨著冬奧氣氛的逐漸熱烈,不少商家借勢做起了營銷,然而,冬奧相關熱點不是想蹭就能蹭的,“一不小心”就可能因侵權被處罰。
日前,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鳳凰鎮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拼多多平臺銷售未經授權的奧運同款口罩,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其車間內堆放著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的一次性防護口罩11000只。

經調查,該公司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印有奧林匹克五環標志的一次性防護口罩,侵犯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了處理。
奧林匹克標志是奧委會的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好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是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重要一環,使命光榮、意義重大。為營造良好的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舉辦環境和氛圍,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120余人次,檢查大型超市、文體用品商店等企業、個體經營戶200余戶,發現違法行為2起,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違法案件2起。
法條鏈接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第四條
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外,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的元素開展活動,足以引人誤認為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第十二條
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并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友情提醒
在冬奧會舉辦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重點市場、重點領域、重點商品的監管力度和查處力度,為冬奧會保駕護航。廣大商家要想充分利用“冬奧商機”,就要依法依規獲取正當的使用權限,具體可以參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取得權利人許可,確定使用范圍等事項,切不可鋌而走險,擅自用“2022年冬奧會國家指定產品”“國家供奧食品”“2022年冬奧會健康供應品牌”等標語對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宣傳。
1.冬奧標志規范嚴 商業使用要授權
2.買冬奧商品 上正規渠道
3.冬奧贊助或特許 方可商用吉祥物
4.冬奧冠軍來代言 標注需要有授權
如發現有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讓我們相約冬奧,一起向未來!
(來源:張家港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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