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全市零售藥店疫情管控有關措施的通知》,藥店疫情防控責任落實有如下要求:
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全市零售藥店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加強營業場所清潔消毒管理,要求進店購藥人員實施戴口罩、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場所碼)等要求,同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
嚴格登記實名信息
全市零售藥店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時,必須實名登記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管部門。
嚴格規范醫保服務
全市定點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醫保服務協議管理規定,提供藥械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有效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禁止串換項目、以藥換藥、冒刷盜刷等違法違規行為。
那么,對于違反疫情管控的藥店怎么處理呢?
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責令限期整改、罰款、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處理。
醫保部門:視情節輕重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予以暫停費用結算、追回違規費用、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
(供稿:江西省宜春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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