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記者 王雅雯)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要求,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臺了《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據了解,《管理辦法》共有5章28條,明確了文化和旅游標準化工作目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工作機構職責,文化和旅游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全過程的管理要求和程序等。
針對文化和旅游各類標準的管理,《管理辦法》明確了相關政策依據、標準制定主體和工作目的,重點對行業標準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行業標準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發布、備案等流程和要求。《管理辦法》強調,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應當與現行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協調。跨部門、跨行業的技術要求不應當制定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禁止利用行業標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此外,為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管理辦法》還鼓勵相關市場主體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支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協商一致、協同推進的基礎上推動區域性標準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團體標準進行規范和引導,促進團體標準優質發展。
《中國質量報》【新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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