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消費者成女士到消保委投訴,其2月13日在河南省濟源市某金店購買的黃金吊墜斷裂,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拒不退貨,無奈投訴到消保委。
接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核實,消費者是參加金店“以舊換新”活動,舊金折抵現金500元,共計1673元的價格購買了黃金吊墜3個,其中一個吊墜于2月24日,出現斷裂,無法正常佩戴,且無法維修,遂與商家協商退貨。商家認為出售時并未出現質量問題,現如今出現扣環出現斷裂,屬于人為原因造成,商家不應承擔責任,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讓步。后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本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商家最終同意更換同等價值黃金首飾,消費者對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雖然現行“三包”規定不包含黃金飾品,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原則是為消費者在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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