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了一些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情并查辦數起相關案件。
01
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對轄區內江陰市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養老機構內開設有食堂,并提供餐飲服務,但其未能按規定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
02
要塞分局在對轄區某食品批發企業落實“日管控”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食品批發企業處于正常食品經營狀態,企業任命了食品負責人,但是未任命食品安全員,且未建立食品安全生產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缺失,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
03
新橋分局對轄區內某餐飲企業開展專項檢查時,發現該餐飲企業配備的食品安全員未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每日檢查,未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未規范填寫《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未建立健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記錄缺失,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南閘分局在對轄區內江陰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未能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材料均缺失。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
05
祝塘分局在對轄區內江陰市某有限公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取得食品預包裝備案后,未及時綁定江蘇食品經營小程序,也未能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向該企業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來源:江陰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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