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糾正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021年8月6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16年,某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在其《蘭州市餐廚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運處置服務許可證》到期前,向當事人申請延續,當事人以“蘭州市餐廚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運處置服務許可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決定”為由,作出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書。
2018年初,蘭州市人民政府將“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的行政許可職能下放至縣、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后,當事人于2018年6月14日向原市工商局和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不予延續甲公司行政許可的告知函》,明確要求“許可期限滿后,不能再批準延續行政許可”、“甲公司的行政許可資質已撤銷,不能從事蘭州市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經營性收運處置服務。如果再進行經營性收運處置服務,屬行政許可違法行為”。
2018年11月7日,當事人以與某生物能源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簽訂的《蘭州市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經營移交(BOT)合同書》(以下簡稱BOT合同書)已明確乙公司享有30年內處理特許經營區域內餐飲企業與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特許經營權及同類項目優先權為由,向近郊四區執法局、環衛局等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餐廚垃圾收集和公共區域畜禽養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環衛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各餐飲企業與乙公司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協議,簽訂率達到100%”。
2021年8月17日,當事人又向主城四區城管局、環衛局(中心)、高新執法分局印發《關于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資質行政許可的通知》,指出:“目前,乙公司滿足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能力要求,在項目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審批同類項目,對不合規的資質進行收回。同時,各單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對跨范圍收取餐廚垃圾的行為嚴肅查處”。致使七里河區政務服務中心在已受理甲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甲公司:根據當事人要求,不予許可甲公司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事項。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實施以來,當事人未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國家、省上有關組織清理涉及排除、限制政策措施的安排部署。且未經公平競爭審查、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市場的競爭。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以與乙公司簽訂BOT合同書為由,通過印發通知等方式,要求有關縣區政府和下級相關單位對其他企業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申請不予行政許可,并要求下級相關單位督促餐飲企業與其指定的企業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協議的行為,直接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當地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第四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以下統稱商品):(一)以明確要求、暗示、拒絕或者拖延行政審批、重復檢查、不予接入平臺或者網絡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當事人制定印發了內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在其門戶網站發布了《關于修訂和廢止部分文件的公告》,廢止或修訂了有關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并向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報送了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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