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近日,為有效整合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資源、夯實信息公共服務基礎,提升傳播利用效能,更好地支撐全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對制定依據和本辦法所稱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以及省級網點的認定、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進行闡明。根據《管理辦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是指面向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的社會化信息服務機構,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以及相關市場化服務機構等,是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省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認定和支持引導,設區市和綜改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負責服務網點的培育、推薦、管理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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