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了關于江蘇建奧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青北市監處罰〔2023〕560號”。

(圖源: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
案件信息顯示,2023年5月12日,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市北區德安路61號的青島鑄成置業有限公司管理服務的大都匯璽元小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登錄青島市電梯信息管理系統抽查登記證編號梯11魯B49909(22)電梯,維保日期為2023年5月3日和2023年4月19日,維保照片地坑環境未清理,維保記錄30項:底坑環境“清潔、無滲水、積水、照明正常”符合要求,執法人員即現場抽查該小區12臺電梯,底坑全部未清理,記錄均與該項不符。當事人現場未提供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進行錄像并制作了監督檢查日志及現場檢查筆錄,與5月15日對維保公司當事人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經查,違法所得金額為人民幣:2850元(貳仟捌佰伍拾元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二款: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為此,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江蘇建奧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擬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850元(貳仟捌佰伍拾元整);2、處罰款人民幣:40000.00元(肆萬元整)。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42850元(肆萬貳仟捌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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