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2023年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 一公開”檢查結果的通報
津市場監管認〔2023〕23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認證機構及獲證組織:
為進一步規范認證市場秩序,提升認證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的通知》(市監認證函〔2023〕83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委組織開展了2023年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依托全國統一的“認證行政監管系統”,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抽取被檢查對象,市市場監管委統籌協調安排,由獲證組織所在區市場監管局采用獲證組織現場查驗、檔案檢查、從業人員詢問等方式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認證機構認證人員不到現場、偽造認證檔案、超范圍認證、認證實施過程中未對關鍵過程和場所進行審核、未作認證決定即頒發認證證書、未按規定實施監督審核、嚴重減少審核時間、審核組不具備相應資格和技術專業能力、遠程審核不規范、上報信息不及時不準確等行為。
此次專項檢查,共抽取位于我市的181個獲證組織,覆蓋全市16個區,涉及27家國內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181張,其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137張,商品售后服務評價認證證書12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6張,其他管理體系認證證書17張,其他服務認證證書8張,其他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1張。
本次專項檢查共發現認證機構及獲證組織存在的各類問題74個,涉及16家認證機構和48家獲證組織,問題發現率分別為59.3%、26.5%。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此次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認證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認證活動。主要表現在:遺漏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在認證過程中未按照認證基本規范進行審核;認證合同存在涂改情況、未填寫覆蓋人數與審核時間;審核計劃中審核范圍前后不一致、審核報告內容與證書覆蓋業務范圍不符等。
二是部分獲證組織能力保持不足。主要表現在: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實,管理者代表對企業管理體系相關知識不了解;內審和管理評審不完善;質量管理手冊有變化未及時進行修訂;程序文件有錯漏,未及時更新;外來文件未更新;質量認證體系運行中記錄清單不全,獲證組織文件檔案管理不規范。
三是部分獲證組織無法現場查驗。由于停工停產或異地搬遷等原因,執法人員未能進一步核實認證活動的有效性。針對上述情況,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已督促認證機構對相關獲證組織的認證證書進行了暫停或撤銷處理。
其中,勞盛質量認證(上海)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遺漏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行為,被立案調查;山東賽格認證技術有限公司因涉嫌在認證過程中未按照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問題線索已移送至屬地市場監管局。朗實認證(北京)有限公司、山東賽格認證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認證機構因認證活動中存在不規范的行為,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限期整改或督促自行整改。我委將繼續跟進相關問題的整改,做好后處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檢查結果,扎實開展問題整改。各認證機構、獲證組織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引以為戒、杜絕類似問題重復發生。相關認證機構要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對照認證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逐條逐項進行查漏補缺,自查自糾。同時要協助獲證組織查找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二是依法依規開展認證,確保認證真實有效。各認證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則的要求,完整、客觀、公正地開展第三方認證;不得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不得在認證活動中隨意增加、減少或者遺漏程序要求;及時對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發現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應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
三是加大認證監管力度,規范認證市場秩序。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嚴格履行認證監管職能,加快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的辦理進度,及時跟蹤相關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的問題整改清零情況,做到問題清單整改不完不放過;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減少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對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投訴舉報多的,要加大認證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嚴查認證違法行為,規范認證市場秩序,在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中做出貢獻。
附件:
2023年天津市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匯總.xlsx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3年天津市認證從業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匯總
| 發證機構名稱 | 獲證組織名稱 | 檢查發現問題數量 | 檢查發現問題 | 對認證機構處理意見 |
| 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2 | 1.未按計劃開展培訓;2.培訓記錄不全。 | 輕微問題 |
| 天津***加工廠 | 1 | 企業員工培訓記錄中無簽到表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1.管理評審簽到表不全;2.內審不符合項整改記錄不全 | 輕微問題 | |
| ***管理有限公司 | 1 | 內審文件個別信息不齊全 | 輕微問題 | |
|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1 | 1.文件化信息描述與組織實際不完全相符 | 輕微問題 | |
| ***發展有限公司 | 1 | 1.程序文件有錯漏,未及時更新 | 輕微問題 | |
| 天津***發展有限公司 | 1 | 1.企業有相關過程控制文件,但不完全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1.獲證組織管理評審簽到表參會人員名字均為打印,不是手簽。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1 | 認證行政監管系統中未查詢到該認證機構上報的獲證組織第一階段認證計劃信息。 | 輕微問題 | |
| 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 2 | 1.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獲證組織出具的《管理體系審核報告》(CGW-112-B16)中,2.6.1-h記錄有“有管理評審會議簽到表”,現場查有《管理評審會議簽到表》打印件,未見人員簽到。 2.《管理體系審核報告》(CGW-112-B16)中,2.6.1-h記錄有“公司管理評審于2023年2月28日實施……管理評審會議內容形成了《管理評審報告》”,查有《管理評審報告》,評審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抽取報告中第9條改進或建議內容的改正驗證記錄,有《管理評審改進措施及驗證表》,表中驗證日期為2023.2.20。 | 輕微問題 | |
| 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混凝土攪拌站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中出現了食品安全項目選項。 | 警告/告誡 | |
| 挪亞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2021年與2022年內審、管評、顧客滿意度調查等內容高度雷同。 | 輕微問題 |
|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1 | 未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組織實際工作記錄是否真實進行重點審核,組織于2022年7月5日進行內審,但內審首末次會議簽到表為打印,未見人員手簽件。 | 輕微問題 | |
|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1 | 審核計劃中審核范圍前后不一致(認證機構所發證書的認證范圍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范圍一致)。 | 輕微問題 | |
| 河北質量認證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一體化管理體系中管理手冊頒布令未蓋章,現場已整改 | 輕微問題 |
| 天津***設備有限公司 | 1 | 2023年3月15日,內審簽到表未手寫簽字,已整改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雙方簽訂的管理體系認證合同中第二條中存在涂改情況(涂改后內容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一致) | 輕微問題 | |
| 中球聯合國際認證(北京)有限公司 | 天津***材料有限公司 | 2 | 1.設備維護臺賬提供不全;2.2022年內審無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 輕微問題 |
|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管理評審會議簽到表為機打,非手寫。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下列問題:1.質量手冊不受控;2.內審簽到表未手簽。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質量手冊中公司的經營理念與實際經營行為不貼切。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下列問題:1.2022年與2021年管理評審內容高度雷同;2.管理評審簽到表為機打,非手寫。 | 輕微問題 | |
| 天津***機電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管理評審會議簽到表為機打,非手寫。 | 輕微問題 | |
| 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 1 | 經詢問公司負責人,辦公室主任,對公司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不熟悉。 | 輕微問題 | |
| 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 1 | 審核計劃、首末次會議簽到表由審核組長微信提供 | 輕微問題 | |
| ***有限責任公司 | 1 | 管理者代表不熟悉公司管理方針 | 輕微問題 | |
| 梅津(上海)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管理評審簽到表為機打,非手簽。 | 輕微問題 |
| 北京中匯恒泰認證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1.查2023年4月14-15日的“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報告”,對管理體系運行過程所需資源配置情況進行評價時,關注到了人力資源中的銷售服務人員,但體系認證的覆蓋業務范圍跟銷售無關; 2.查看認證有關票據時發現,2022年監督審核的費用(4500元)是由代理機構杭州祥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經詢問企業負責人,北京中匯恒泰認證有限公司對該企業的審核費均是由杭州祥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 警告/告誡 |
| 廣東中認聯合認證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1.企業提供的內審簽到表未簽字。 | 輕微問題 |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1.企業經營地點未備案,審核地點門牌號書寫錯誤。2.審核采取遠程審核(2022年4月),從微信中看有未召開未次會議嫌疑,簽到表中有簽字。 | 警告/告誡 | |
| 杭州標服認證有限公司 | 天津***發展有限公司 | 4 | 1.經詢問公司管理者代表和最高管理者,均不熟悉公司體系文件和管理方針。 2.審核老師在18日和19日二階段審核截止時間為下午4:30.(正常審核計劃結束時間為下午5點) 3.審核老師2023年2月17日到一階段現場審核,發現企業校準儀器未經校準,老師聯系校準機構,當日把企業全部拉走,18日全部返回到企業,3份設備校準日期為2023年2月17日,企業糾正措施及培訓日期為2023年2月20日。 4.獲證組織檔案管理不規范。 | 輕微問題 |
| ***設備有限公司 | 2 | 1.經詢問公司銷售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均不熟悉公司體系文件和管理方針。 2.獲證組織檔案缺少第一階段首末次會議簽到表紙質版(電腦里存有掃描件) | 輕微問題 | |
| 北京國優信誠認證服務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1.經詢問公司管理者代表,對公司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不太熟悉。 2.審核老師差旅費用只有花費金額,沒有相關票據。 | 輕微問題 |
| 天津***有限公司 | 2 | 1.簽到簽離照片相似,經調查系上傳照片有誤,審核員確是按照計劃進行審核。 2.給企業的認證合同未填寫覆蓋人數與審核時間。 | 輕微問題 | |
| 中盛認證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1 | 經詢問公司管理者,對公司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不太熟悉 | 輕微問題 |
| 中北芳認證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 天津***工貿有限公司 | 2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下列問題:1.《外來文件清單》中《認證認可條例》實施日期不是最新;2.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未處于受控狀態(無受控章)。 | 輕微問題 |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管理評審簽到表為機打,非手簽。 | 輕微問題 | |
|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1 | 1.經詢問公司管理者,對公司質量手冊等體系文件不太熟悉。 | 輕微問題 | |
| ***科技有限公司 | 1 | 管代對體系文件不熟悉。 | 輕微問題 | |
| 朗實認證(北京)有限公司 | 天津***制品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質量手冊中生產經營范圍存在筆誤。 | 輕微問題 |
| ***電器有限公司 | 1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質量手冊中職業健康體系依據為老版本 | 輕微問題 | |
| 天津***設備有限公司 | 1 | 未能確保認證過程完整、客觀、真實,存在遺漏程序要求的輕微違法行為 | 限期整改 | |
| 山東賽格認證技術有限公司 | 天津***貿易有限公司 | 1 | 該認證證書上列明注冊地址為天津市北辰區果園新村街旭日里10-5-408-410,經營地址為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時代奧城C6北樓602,但在認證行政監管系統中上傳信息顯示認證覆蓋的場所名稱及地址僅為天津市北辰區果園新村街旭日里10-5-408-410。 | 限期整改 |
| ***(天津)有限公司 | 7 | 1.2023年5月20日認證機構對獲證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暫停,認證機構未出具暫停通知書。 2.獲證組織的質量管理手冊中的測試流程與實際不符。3.2022年認證機構的審核員在初次審核的二階段審核過程中未打卡,未上傳首末次會議照片。 4.獲證組織的質量管理手冊中的不合格品處置流程與實際不符。 5.2022年認證機構出具的初審二階段審核報告中監視和測量資源設備與獲證組織的設備臺賬不符合。 6.認證機構的審核員涉嫌存在亂報發票問題。 7.山東智達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屬于咨詢公司,開具的咨詢費為現代服務認證費。 | 已移送認證機構和認證咨詢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 |
| 神州(天津)認證服務有限公司 | 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 2 | 認證機構在審核中未發現下列問題:1.質量手冊存在筆誤;2.管理評審簽到表為機打,非手寫簽字。 | 輕微問題 |
| 國譽認證(廣東)有限公司 | 天津市***有限責任公司 | 2 | 1.現場發現獲證組織有害生物防治服務管理手冊中信息有錯漏(已修正) 2.現場未見審核過程材料(已提交) | 輕微問題 |
| 勞盛質量認證(上海)有限公司 | 天津***有限公司 | 4 | 1.2022年內審材料中,審核計劃中審核日期為2022年12月08日,日程安排時間為1月8日,批準時間2022年21月01日。經核實,日期不一致屬于企業打印書寫錯誤,已現場督促企業整改。 2.2022年內審材料中,首末次簽到表中人員簽名筆體相似。 3.2023年認證報告中不符合項與2022年認證報告中不符合項高度雷同。 4.企業通過監督審核后,對認證機構提出的審核不符合項,不能提供有效整改報告。 | 輕微問題 |
| 天津***有限公司 | 1 | 當事人現場未提供關于認證的材料,當事人稱自2021年起未受到認證監督檢查,但該認證證書截止到2023-06-29日依然為有效,目前立案調查中。 | 經濟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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