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嚴厲查處重點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現將“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敖漢旗某石油經銷有限責任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3年3月27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對敖漢旗某石油經銷有限責任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行為依法作出沒收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并處罰沒合計16.0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11月10日,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關于開展成品油市場聯合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敖漢旗某石油經銷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公司營業廳收費電腦中發現軟件《加油站聯網系統(V1.41)》,并在電腦桌南側墻內發現1臺正在通電使用的集線器,集線器連接此臺電腦并通過地線連接到4臺加油機,執法人員對4臺加油機進行檢查,在兩層主板之間發現若干插頭,當事人涉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2022年12月20日,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北京英泰賽福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鑒定報告顯示經鑒定送檢樣品與北京英泰賽福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產品不一致。2023年1月17日,赤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測試報告,顯示當事人電腦中的《加油站聯網系統》具有修改加油機計量數據和修改稅控數據的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辦理中,執法稽查人員找準執法切入點,通過與計量檢定人員、電子數據鑒定機構、加油機生產企業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對加油站計量作弊案件進行了查辦,有力震懾了不法經營者,破除了“偷油”者僥幸心理,展現了“鐵拳”行動實實在在的成效。
案例二: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水泥集團包頭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水泥案
2023年2月10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某水泥集團包頭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0.29萬元、罰款人民幣23.16萬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3.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3月 10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對當事人生產的P.O?42.5普通硅酸鹽水泥產品,氯離子項目不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P.O?42.5普通硅酸鹽水泥批量為1000噸,收到檢驗結果時已銷售該批號產品88.02噸,已銷售的88.02噸,由個人購買,已用于硬化路面。當事人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普通硅酸鹽水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礎原材料,廣泛應用于土木建筑、水利等工程,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對鞏固壯大實體經濟根基,提升產品質量水平,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三:包頭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5月16日,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某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4月4日,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互聯網平臺舉報線索,對某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漏繪我國部分領土的“問題地圖”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的官網首頁分公司分布圖使用的中國地圖存在漏繪南海諸島及歸屬范圍線、釣魚島、赤尾嶼島點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違法行為。青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通過對“問題地圖”的查處,進一步強化經營者和群眾的國家版圖意識,并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地圖及其產品,提高辨別“問題地圖”的能力,切實保障了我國地理信息安全,極大提高了社會公眾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意識。
案例四: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某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程序案
2023年9月5日,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北京某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在認證過程中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程序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22日,臨河區市場監管局在對內蒙古某面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中發現為其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北京某認證機構在認證審核中,涉嫌存在違反認證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程序的問題。經查,該認證機構于2021年10月9-10日和2022年9月25-26日,兩次對委托人有機小麥生產基地進行認證檢查。因小麥種植與收獲是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7月中下旬左右,認證機構在檢查中沒有覆蓋所申請認證的產品,也未實施現場補充檢查,減少、遺漏了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經過進一步調查確認,認證機構在對認證委托人有機產品認證過程中還存在未對認證委托人建立的管理體系文件、操作規程和記錄進行有效評審;沒有對生產、加工、經營過程與認證依據的符合性與認證委托人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進行有效確認;未對認證委托人注銷認證證書后銷毀剩余標志和帶有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包裝進行有效監督;未對認證的產品產量與銷售量進行衡算等多項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屬于違反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減少、遺漏程序的違法行為。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認證機構作為監督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眾權益的一道重要屏障,充分發揮著保安全底線作用。但該機構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隨意減少遺漏程序,導致獲證企業的產品無法得到保證。執法部門對其違法行為已經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企業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本案的查處,彰顯基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于規范認證行業秩序持續向好發展有著積極的監督作用。
案例五: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呼和浩特市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9月18日,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呼和浩特市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處罰決定。
2023年7月16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對呼和浩特市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進行“雙隨機”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存在前照燈遠光發光強度檢測值超過前照燈檢測儀有效測量范圍、雙轉向橋汽車第二轉向橋側滑量應檢未檢、在用四軸貨車安檢報告中軸制動不平衡率限值不符合GB 7258-2017要求、大型普通客車安檢未檢測車身對稱部位高度差、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量等問題。呼和浩特市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和林格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行為喪失了技術機構檢驗工作的公正性,有著一定的社會危害,此案的查辦有效震懾了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更好的防治、減少和杜絕虛假檢測報告的產生。
案例六:烏蘭察布市豐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豐鎮市三義泉鎮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汽油案
2023年6月25日,豐鎮市市場監管局對豐鎮市三義泉鎮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汽油案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93萬元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3月22日,豐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豐鎮市三義泉鎮某加油站經營銷售的92#車用汽油進行抽樣送檢。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該批次成油品的硫含量、苯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項目不符合《車用汽油》國家強制性標準。豐鎮市三義泉鎮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汽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豐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是民生領域成品油市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該案的成功查處,有力震懾了民生領域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充分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制假、售假犯罪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生活環境、經營環境的決心、信心和力量,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
案例七: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察哈爾右翼后旗白鎮某粉條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
2023年5月5日,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察哈爾右翼后旗白鎮某粉條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山梨酸鉀440g并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2月28日,烏蘭察布市察右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察哈爾右翼后旗白鎮某粉條廠經營的細粉條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為鋁殘留、山梨酸鉀及其鈉鹽項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察右后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當前,提高產品質量意識漸入人心,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等保護意識大大加強,同時,人們也意識到了不合格和偽劣商品給人們所帶來的巨大傷害。基于該點,對該案的及時處理,極大的教育了違法犯罪行為,使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本應承擔的責任,同時也增強了百姓對產品質量保護意識等意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借鑒作用。
案例八:包頭市昆都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張某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3年6月30日,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0.815萬元、罰款人民幣5萬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5.8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12月22日,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對包頭市某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院內的餐廳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張某對外提供餐飲經營服務但現場無法提供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當事人存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昆都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食品安全事關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例嚴重打擊了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違法經營行為,對其他社會餐飲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義。
案例九: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滿洲里市某汽車配件商店銷售磨標輪胎案
2023年6月19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滿洲里市某汽車配件商店銷售磨標輪胎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輪胎并處罰款894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17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滿洲里市公安局轉交的滿洲里市汽車修理行業有銷售磨標輪胎的信息后,聯合公安部門對滿洲里市某汽車配件商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有磨標輪胎52條。當事人銷售磨標輪胎,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滿洲里市某配件商店銷售磨標輪胎案
2023年7月5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滿洲里市某配件商店銷售磨標輪胎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輪胎并處罰款157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17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滿洲里市公安局轉交的滿洲里市內汽車修理行業有銷售磨標輪胎的信息后,聯合公安部門對滿洲里市某配件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有磨標輪胎9條。當事人銷售磨標輪胎,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銷售磨標輪胎既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損害了生產企業的名譽,通過對該起案件的處罰,一方面能夠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無售后保障的磨標輪胎,另一方面能夠警示同行業依法依規、誠信經營,不得銷售磨標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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