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州縣嘗不忘米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0日,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龍州縣嘗不忘米粉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實,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2.憑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憑祥市凌記合眾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1月23日,憑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憑祥市凌記合眾飲食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實,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憑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江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州區城西路三里屯美食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2月27日,崇左市江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州區城西路三里屯美食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實,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江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4.天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等縣鑫和私房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天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天等縣鑫和私房菜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實,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天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5.寧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明縣喬喬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3年6月28日,寧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明縣喬喬便利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9瓶,罰款0.1萬元。
經查實,當事人店內在售的標識為牛欄山牌的陳釀白酒,是侵犯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未能證明該商品是合法取得。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寧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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