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興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民生領域“鐵拳”“亮劍”“守護民生 護航經濟”等系列綜合執法行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為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現向社會公布一批“鐵拳”“亮劍”行動(知識產權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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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水果案
2023年6月16日,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楊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水果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6日,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根據南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從外購入540箱(40斤/箱)印有商標標識為“Sunkist”(新奇士)大箱橙,放置在經營場所內對外銷售。經新奇士種植者公司委托第三方鑒定后,確認當事人銷售的標注“Sunkist”大箱橙的包裝、標識均不符合新奇士種植者公司(SUNKIST GROWERS,INC.)產品要求,系假冒侵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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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沈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浴霸案
2023年10月13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沈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浴霸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8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秀洲區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書,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拼 多 多平臺上開設“集成浴霸廠家銷售”店鋪,銷售浴霸和配件。從2021年2月份開始,當事人從王店鎮當地電器市場上購進浴霸白機后,在產品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和印制“毆普多浴霸”標記,店鋪頁面左上角標注“毆普多浴霸”字樣,在其開設的拼 多 多網店上銷售,實際銷售額為5245659.27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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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23年8月22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2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前期線索對劉某的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標注有“
”圖形服裝4400件;標注有“
”圖形服裝500件。當事人無法說明上述服裝的合法來源,該局依法對上述服裝予以扣押。經查,當事人在明知是假冒耐克、阿迪達斯羽絨服的情況下,仍然從他處收購印制有“
”和“
”的服裝并進行銷售。經平湖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兩款服裝共4900件共計85.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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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包裝有限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案
2023年6月15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嘉興市某包裝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紙箱1045只及塑料印版3張、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5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受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6月起根據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樣箱委托桐鄉市某制版有限公司制作了帶有“
”等內容的印版。自2020年8月起至2020年11月,當事人共印制帶有“
”等內容的各種規格的紙箱總計15178只,違法經營額共計100703.27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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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服飾廠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23年7月26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服飾廠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平湖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注冊商標“THE NORTH FACE”和“PRADA”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將購買的印有“THE NORTH FACE”標識的羽絨背心200件、“PRADA”標識的連帽羽絨服300件、帶有“THE NORTH FACE”“PRADA”標識的吊牌、包裝袋等進行加工包裝,后通過微信以每件140-28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涉案的侵權服裝違法經營額共計112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違法行為,平湖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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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器廠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浴霸案
2023年4月12日,海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鹽縣某電器廠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物品、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8日,海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產銷售侵權物品。經查,當事人明知“公?!薄笆访芩埂薄案窳Α鄙虡说闹燃笆袌龅匚?,在未經上述商標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自2021年7月起,擅自生產帶有“公牛浴頂”“A.O.SMiSi史密斯風暖”“A.O.SMiSi史密斯器”“A.O.SMiSi史密斯風暖浴霸”“格力全屋頂”“格力風暖浴霸”等字樣的浴霸產品,并在自己運營的淘 寶店鋪上銷售。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網上銷售上述三種浴霸產品金額高達456萬余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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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陸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3年4月19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陸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作出沒收侵權白酒、罰款4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4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桐鄉市公安局移送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當事人從他人處分兩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劍南春”“瀘州老窖”“國窖1573”等白酒并對外銷售,2022年2月24日被桐鄉市場監管局和桐鄉市公安局依法查獲,現場查獲假冒劍南春38度白酒240瓶、國窖1573白酒108瓶、瀘州老窖白酒105瓶。依據四川綿竹劍南春廠有限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的市場銷售價格,查獲的上述白酒貨值總計27683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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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包裝有限公司侵犯地理標志案
2023年10月27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包裝有限公司侵犯地理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5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稱海寧市某包裝有限公司涉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經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間,當事人在未經杭州市西湖龍井茶管理協會授權的情況下,接受他人委托,擅自制造帶有“西湖龍井”注冊商標標識的手提袋對外銷售。至案發日,當事人擅自制造帶有“西湖龍井”注冊商標標識的各種規格的手提袋總計135706只,銷售額共計134828元,違法所得共計27000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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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服裝廠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案
2023年10月13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服裝廠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3年7月3日,桐鄉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桐鄉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意見書,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24日期間,當事人未經“柒牌”商標權利人許可,以每套2-3元的價格擅自承接李某向其訂購使用“柒牌”商標的標識,自行從網上下載商標圖形打標,包括胸標、領標、吊牌,并將所制作的標識全部包裝在由李某提供的白坯服裝上,銷售額786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因2020年10月13日當事人曾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被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的規定,該局依法從重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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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3年8月9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假冒專利案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8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2022年11月11日,當事人在公司官網的產品展示頁面將保溫層疊式過濾器、不銹鋼層疊式過濾器、不銹鋼精密框式過濾器、層疊式活性炭過濾器、耐酸堿聚丙烯層疊式過濾器五款產品宣傳為“國家專利產品過濾器”。上述產品中不銹鋼精密框式過濾器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號ZL200830013128.7,當事人于2010年1月18日獲得該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使用,于2016年12月14日專利權終止。其余四款過濾器未取得專利授權。上述網站的瀏覽量為305次。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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