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以來,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嚴厲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和消除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現公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
一、都勻市某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4日,根據舉報,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都勻市某煙酒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擺放有待銷售的“飛天接待酒”105瓶,上述“飛天接待酒”所用的圖案與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第33類(酒)“飛天牌”商標高度近似。經茅臺集團打假人員鑒定并出具結論,上述“飛天接待酒”為侵犯“飛天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甕安縣某副食店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案
2023年5月8日,甕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甕安縣某副食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批發了10包四川久大蓬萊鹽化有限公司生產的加碘食用鹽給甕安縣建中鎮某超市用于零售。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甕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獨山縣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8日,獨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黔南州檢驗檢測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判定獨山縣某公司2022年10月15日生產的“某某飲用天然泉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獨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荔波縣某小賣部未履行食品經營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案
2023年6月16日,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荔波縣某小賣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進購“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面”及“紅牛”食品過程中未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其所提供進貨單據也未填寫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福泉市某酒坊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食品案
2023年7月5日,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到福泉市某酒坊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柜上有用玻璃容器盛裝的紅棗枸杞酒、蕎籽酒、刺梨酒和桂花酒4種泡酒,其中刺梨酒分別裝在3個不同的玻璃容器內,玻璃容器上分別貼有刺梨酒(凱里)、刺梨酒(大)、刺梨酒(小)等字樣。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福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處罰。
六、甕安縣某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5月22日,甕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甕安縣某煙酒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購進5瓶貴州茅臺?(醬香型白酒)和2瓶習酒窖藏1988?用于銷售。上述貴州茅臺?(醬香型白酒)和習酒窖藏1988?分別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習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并出具結論:送辨(鑒)產品與出廠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該公司生產(包裝)。當事人對鑒定結論認可無異議。當事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甕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七、平塘縣某超市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5月31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對平塘縣某超市經營的無添加蔗糖梳打餅(韌性餅干)(山藥味)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平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八、惠水縣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20日,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惠水縣某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食品經營區域貨架上擺放的9袋“康師傅”酸辣牛肉面已經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惠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十、獨山縣某副食店未從食鹽定點批發 企業購進食鹽案
2023年4月21日,獨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獨山縣某副食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貨架上擺放有待銷售的四川省鹽業總公司生產的加碘食用鹽46包。當事人未能提供供貨方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等相關資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獨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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