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市場監管部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精準重拳出擊,持續在全州范圍內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一批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理市第四幼兒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3年9月5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依法對當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大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例二
永平縣君祥藥店經營超過有效期藥品案
2023年9月6日,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及醫療器械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永平縣君祥藥店的藥柜中存放有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氯霉素眼藥膏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永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藥品,并處以罰款。
案例三
劍川縣馬登鎮愛拉比母嬰連鎖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3月17日,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綜合行政執法中,發現當事人店內有12種預包裝食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進行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劍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案例四
俞**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3年10月24日,大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在泰興過渡市場水產品經營區,對當事人使用的大紅鷹、型號為HY-601的電子臺秤進行檢定,現場檢定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大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并處以罰款。
案例五
云龍縣寶豐鄉雒馬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2月,云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云龍縣寶豐鄉雒馬飯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云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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