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貴州省六盤水市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重點查處16類違法行為。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市場主體守法經營,現公布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鐘山區某成人用品店銷售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31日,鐘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移送線索,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沒有銷售資質和合法有效購貨憑證的情況下,將向私人購買來的精品偉哥、德國小鋼炮、海狗王性保健品在其成人用品店內進行銷售。經檢驗,涉案精品偉哥中檢測出西地那非成分,德國小鋼炮、海狗王中檢測出他達拉非、西地那非成分。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屬于“ 銷售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 ”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鐘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盤州市某某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案
2023年11月7日上午,根據盤州市公安局推送線索,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整治中,執法人員在盤州市某巷道中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金槍不倒和蟲草偉哥等性保健品。執法人員當場對91盒“蟲草偉哥”和117盒“金槍不倒”進行執法抽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檢測涉案產品“蟲草偉哥”和“金槍不倒”檢出西地那非。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受到刑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六盤水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27日,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六盤水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該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庫房內發現其生產的名稱為“貴州酸菜”的產品封口處標注的生產日期:2023年12月01日。生產過程中,當事人的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落實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未對酸菜生產過程中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的管理。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盤州市某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上午,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開展反食品浪費的檢查,檢查時當事人經營場所有兩名消費者正在就餐,檢查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收銀臺、就餐區、菜品間等經營區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經營場所內,沒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倡導使用可降解打包、外賣餐盒餐具等提示標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六枝特區某百貨購物廣場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1日,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內領取了六枝特區某百貨購物廣場經營的干山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核查處置任務。當事人經營的干山藥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 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免于罰款并作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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