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網站披露,2024年1月11日,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中旅城二期(江北區長興路288號)28#電梯1月5日發生的困人事件進行現場調查。現場調查發現當事人(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負責維保的電梯發生困人故障后,其維保人員超過規定時間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罰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甬北市監處罰﹝2024﹞75號顯示,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2-2017)第五條第四項的要求,綜合案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
此外,該公司自今年以來,已不是第一次被罰。2024年1月12日,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的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案進行了3.1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截圖:信用中國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甬海市監處罰﹝2024﹞19號顯示,該公司與新聯合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青林灣西區物業服務提供方)簽訂了電梯保養合同書,服務期限是從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執法人員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對海曙區青林灣西區54幢1單元3#電梯進行了現場檢查,該電梯設備代碼為3110*********080004,登記證編號為梯11浙B13530(10)。執法人員現場查詢了該電梯“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的維保記錄,發現該電梯最近一次維保記錄時間是2023年11月23日15時03分,后通過物業監控室監控核對,發現當事人(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負責該電梯維保人員沒有在維保記錄中顯示的時間2023年11月23日15時03分前后的時間段內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該電梯進行現場實際維護保養。當事人(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對上述違法問題進行改正,對涉案電梯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了重新維護保養。當事人(華升富士達電梯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與***(青林灣西區物業服務提供方)簽訂的電梯保養合同書未對每次電梯保養約定價格,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經查詢浙江省市場監管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當事人2023年發生過相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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