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網絡教育培訓行業突出問題,湖南省株洲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難點,突出嚴管嚴治,深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網絡教培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湖南某教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9月19日,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湖南某教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網絡直播進行虛假宣傳。經查,該公司為促銷吸引學員,2022年9月以來,通過其直播平臺宣傳“學習效果:學會之后第一個月 跟著專業團隊聽話照做 1、基礎再差 保底8000 2、漲粉8-10W 3、7-15天見到收益”“學會之后第二個月一萬元起”。并以2999元和 2990元兩種價格招收學員,鏈接“騰慧云”小程序,在公司直播平臺參加線上一個月(14課時)抖音短視頻培訓。同時,該公司在未取得“品牌強國自主品牌優選示范工程”認證授權的前提下,通過直播平臺宣稱其獲得了“品牌強國自主品牌優選示范工程在線教育行業優選成員單位”。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二十五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0000元。
二、株洲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案
2023年5月5日,株洲市荷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株洲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辦理變更登記。經查,該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登記住所為株洲市荷塘區xx鎮xx村xx組xx號。該公司自設立登記日起至調查終結之日止,未在登記住所開展經營活動且無法聯系。荷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于2023年5月25日向該公司通過郵寄方式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株荷市監責改〔2023〕437號),責令該公司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該公司逾期拒不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
三、株洲某職業技能培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12月7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株洲某職業技能培訓有限公司在其官網發布的廣告涉嫌違法。調查發現,2022年年初,該公司在其官網(https://www.zjhanpei.com)發布含有“零基礎輕松就業”“名師指導”“專業考證指導,助力輕松拿證”等宣傳內容;2022年4月,該公司開設“XX職培”微信公眾號,并發布含有“零基礎輕松就業”“名師指導、集聚教授專家、國際焊接工程師、高級焊接技師、國家級焊接裁判”等宣傳內容。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15000元。
四、株洲市石峰區某美術學校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5月23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株洲市石峰區某美術學校涉嫌通過公眾號發布違法廣告。經查,該機構從 2021年11月開始,通過“XX美術”微信公眾號,在所屬“教研部美術材料質感分享研討會”頁面(http://www.zzylms.com/News_Detail.asp?Id=641),發布含有“是株洲區域唯一每年必出清華及央美過線學員的美術培訓機構” “湖南聯考大捷本科過線87%、平均分238.6分過線率100%” “連續14年聯考合格率100%” “本科錄取率98%”等內容的廣告,同時使用大量錄取學員名單用于廣告宣傳。2023年5月,該機構又在自制的塑料扇扇面印制“是株洲區域唯一每年必出清華及央美過線學員的美術培訓機構”等內容的廣告,并將該批扇子置于校內免費發放用于商業推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四)項之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以及“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該機構已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廣告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3000元。
五、湖南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6月13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接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對湖南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展開核查。經查,該公司從2023年4月28日開始,在某網頁發布含有“10年專注服務上萬客戶,好評率98.71%”“200名專業編輯 30名客服團隊”等內容的網絡廣告,且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所宣傳內容的真實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該公司已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241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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