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披露了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四川金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圖源: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
處罰詳情顯示,2023年11月27日,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2023年11月14日,重慶市特檢院對紫陽首座小區4臺電梯維護保養質量進行抽查,發現存在門鎖嚙合深入超標、未見松閘扳手等8項問題隱患。2023年11月28日,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紫陽首座小區現場提取了相關電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維保合同等資料,并立案調查。
現查明:當事人(四川金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3日經核準開展電梯維保業務。2023年4月15日與瀘州市恒一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維保合同》負責紫陽首座小區電梯維保。當事人在該小區電梯維護保養中存在:未對電梯[編號:梯11川DC00218(16)、梯11川DC00217(16)]的門鎖嚙合深度小于7mm進行調整;未在電梯[編號:梯11川DC00219(17)]指定位置放置松閘扳手;無電梯[編號:梯11川DC00218(16)、梯11川DC00217(16)、梯11川DC00219(17)、梯11川DC00213(17)]的杠桿鼓式制動器清洗資料的問題。
2024年2月26日,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瀘納市監告字〔2024〕23-216號),將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當事人。2024年2月26日,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稱企業近年經營困難,提出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申請。經復核,當事人經營確有困難,瀘州市納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申請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
鑒于當事人主動整改問題;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薄⒌谑臈l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敝幎ǎ枰援斒氯藦妮p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敝幎ǎo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小寫: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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