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鐵拳”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共立案113宗。現向社會公布近期查處的三宗“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樂從某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
順德區市場監管局在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樂從某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銷售的鉛酸電池專用充電器為嚴重不合格產品。
隨后,樂從市場監管所前往該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傳達抽檢結果,排查不合格產品來源信息。
據當事人稱,其于2022年年底購進該批鉛酸電池專用充電器,但由于購進時間比較久,當事人已經忘記是從哪里購進涉案充電器,故無法提供進貨單據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龍江某壽司店存在強制消費違法行為
龍江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在轄區內某壽司店吃飯點菜時發現菜單選項中“紙巾”不能退,認為存在強制消費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接到舉報投訴后,龍江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店鋪進行核查。
當事人提供餐飲服務時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大良某五金配件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大良市場監管所依法對轄區內某五金配件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已現場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此外,執法人員在檢查中還發現店中待售的2桶齒輪油疑為假貨,后經商標持有人委托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初步鑒定,上述產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有關規定,大良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權齒輪油和液壓油,并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查封,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本案中的涉案物品為齒輪油,涉及專業性強,由于普通消費者辨識力不高,一些不法商家仿冒他人商標,企圖“魚目混珠”,往往是一些大品牌容易“躺槍”。使用假冒齒輪油產品不僅不易被消費者識別,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增加行車安全隱患,危害消費者在駕駛汽車時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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