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何 可)日前,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領域首項國家標準《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生態系統 第1部分:農田生態系統》發布,將自7月1日實施。該標準有望從制度上鞏固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穩定向好態勢,從法治角度解決農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長期存在的“鑒定難”等問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關鍵支撐。
農田是糧食生產的基礎,良好的農田生態系統是糧食安全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行為時有發生,給農田生態系統環境造成損害。由于缺乏相關技術標準和依據,農田生態系統環境損害發生后,不同鑒定機構采取不同的技術、流程開展鑒定評估,會給出不同鑒定結果甚至相反鑒定意見,在損失評估上也會出現差異。
為解決上述問題,提高環境損害事件應對管理水平,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20年下達標準制定項目,由農業農村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牽頭編制。該標準規定了農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對農田生態系統損害調查、因果關系分析、損失評估、恢復方案編制和恢復效果評估等內容作出規范。
在破解“鑒定難”方面,該標準提出,鑒定的基線水平應遵循對照數據、歷史數據、標準閾值、專家意見、專項研究順序進行確認。農田生態系統是半人工生態系統,受人為擾動多,年度間差異大,在鑒定過程中近3年歷史數據往往難以獲取,且歷史數據的真實性難以考證,而對照數據相對容易獲取,且表達直觀,大大降低了鑒定難度。
在農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關鍵技術環節,該標準引用了農業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準體系中已頒布行業標準的相關內容,既避免了標準“打架”、依據沖突等問題,又將原本較為分散的行業標準統一和歸類,在完善健全標準體系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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