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雙牌縣**液化氣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實施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一、案件概況
2024年2月22日,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雙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雙牌縣**液化氣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行為。雙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液化石油氣瓶的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雙牌縣**液化氣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雙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二、警示
液化氣瓶屬于《特種設備目錄》中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液化氣充裝前后對氣瓶不經檢查、記錄,極容易導致不合格的氣瓶流入市場,引發氣瓶爆炸,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雙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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