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障市場競爭有序、繁榮穩定,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新疆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行風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深化拓展年”活動,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開展“十大”民生領域“30+N”項微整治專項行動和市場領域集中整治,凝聚執法合力,提高執法效能,保證“鐵拳”行動工作系統一條心,上下一盤棋,依法查辦一批群眾身邊的違法案件。現將全州市場監管系統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例一: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碼案
2024年7月4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碼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9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某地發來的協查函,稱當事人生產的火爆素牛筋包裝標識中商品條碼于2021年7月12日注銷。經查,該公司因沒有及時辦理商品條碼延續,致使商品條碼已注銷。期間使用注銷條碼的包裝袋共生產:火爆牛筋、百事可牛、火爆雞筋等調味面制品1319件,合計貨值17029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商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酒案
2024年3月29日,農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酒53瓶,沒收違法所得1075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6日,農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11壇5斤黑壇白酒,瓶身沒有任何產品相關標識信息。青花瓷酒、青花老酒無生產日期、生產者名稱、生產許可證編碼等相關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農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10日,木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0日,木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阿里梅花槽子糕、天濨達老面包、吐司包等5種15袋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木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孫煜杰 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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