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以來,貴州省黔南州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嚴厲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平塘縣李某某銷售假藥案
2024年3月28日,平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平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將李某某銷售假藥違法線索移送該局依法處理。經查,李某某購進“甲茸壯骨通痹膠囊”10瓶,已銷售5瓶,上述產品經鑒定為假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平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羅甸縣某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4年5月6日,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羅甸縣某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和“一次性使用滅菌橡膠外科手套”,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羅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龍里縣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分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2024年3月7日,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12315平臺投訴線索,對龍里縣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阿莫西林膠囊”,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2024年3月20日前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4月1日,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再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2024年3月31日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至案發時當事人逾期未改正違法行為。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荔波縣某藥業有限公司翰林苑店經營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4年5月27日,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荔波縣某藥業有限公司翰林苑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血糖測試紙”,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長順縣某藥業有限公司擺所分公司銷售劣藥案
2024年1月4日,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順縣某藥業有限公司擺所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惠婷’左炔諾孕酮片”“云南白藥氣霧劑”和“‘康奇力’復方丹參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的銷售劣藥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長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黔南州市場監管局 步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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