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道分局查處兩起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夏糧收購案,責令兩家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00元。
6月11日,執法人員開展夏糧收購現場檢查工作時發現,邗江區劉**家庭農場和邗江區寶**家庭農場在開展糧食收購活動時未標明各糧食種類收購價格,屬于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7月1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核,發現兩家家庭農場均仍未對收購糧食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均構成收購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公道分局于7月19日對兩家家庭農場立案調查,并與售糧農戶聯系,確認違法事實。鑒于當事人已認識錯誤,立案后積極配合并完成整改,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各處罰款4000元。
執法人員表示,糧食收購涉及糧農的切身利益,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不僅傷害糧農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糧食收購方應提高法律意識,恪守法規。公道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強監管,規范糧食收購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糧農權益。(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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