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銷售通知書(皖藥監藥暫停〔2024〕1-5號)
安徽貝克醫藥經營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我局對你單位開展檢查時發現,你單位未經批準變更許可事項,在核準經營地址以外的場所開展藥品經營活動,且質量體系不健全,存在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現通知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暫停銷售藥品。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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