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生產通知書
皖藥監藥暫停〔2024〕2-6號
安徽林峰藥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28日,我局組織的檢查組對你單位進行常規檢查,發現你單位存在:批生產、檢驗記錄不規范問題,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第四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個別質量保證人員和質量控制人員不具備鑒別中藥的能力的問題,不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附錄>》第十一條的規定。經綜合研判你單位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現通知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暫停中藥飲片生產。
如對本通知書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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