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自2024年4月2起,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以下稱新版檢規)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以下稱檢測規則)要求,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一住宅小區的電梯使用單位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因使用超期未檢測電梯,該單位將面臨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這是福州市首起對電梯使用單位因未及時開展自行檢測進行處罰的案件。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2024年11月,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管智慧應用一體化平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系統臨期未檢測電梯線索,對該公司負責管理的住宅小區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小區日常使用的8部乘客電梯年檢即將到期但還未開展自行檢測。執法人員依法向使用單位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到位。執法人員在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該使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到位,8臺電梯超期未檢測仍處于通電使用狀態,執法人員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根據相關規定,該公司將面臨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電梯檢驗檢測分離工作以來,不少使用單位對新規的了解不夠充分。為進一步強化電梯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特種設備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整治行動,加大新規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有效推進電梯檢測檢驗分離工作,已100%完成2024年檢測檢驗任務。同時積極開展老舊電梯安全評估、電梯維保質量抽查、多級聯動協助老舊小區申請換梯補助等民生工作,多聚并措有效提升轄區電梯安全水平,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大使用單位,電梯的檢驗與檢測周期已進行重新調整。對于那些在安裝或改造后經過監督檢驗并合格、且至今未滿15年的電梯,將按照以下時間表進行定期檢驗:在監督檢驗合格后的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和第15年,各進行一次定期檢驗。而對于那些已滿15年的電梯,則需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此外,在上述規定年份之外的年份,電梯使用單位應自行開展檢測工作。若無法確定監督檢驗的年份,那么將默認按照電梯的制造日期年份來進行計算。


各相關單位務必深入學習新規。電梯的使用單位需組織內部的安全總監及安全員,深入學習新規內容,并不斷完善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同時,應熟知電梯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以及自行檢測的時間節點,以確保不會出現誤報或漏檢的情況。此外,使用單位還需及時領取并張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確保其在轎廂內的醒目位置。另一方面,電梯的維保單位也有責任,需定期對維保人員進行新規的培訓,并指導電梯使用單位依法進行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的申請與實施。(蔣詩晴 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