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東省肇慶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持續加強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產品監管執法,聚焦燃氣灶具、兒童用品、日化洗滌用品等工業產品和電梯等特種設備,嚴懲涉及重點產品違法行為,通過查辦民生關注熱點案件,守牢安全底線,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安全?,F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用燃氣器具案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委托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生產的商用燃氣器具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的商用燃氣器具的“熱負荷準確度”和“熄火保護裝置”項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鼎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商用燃氣器具的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燃氣器具,易造成燃氣泄漏等事故,危及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必須從嚴懲處。消費者在選購燃氣灶時,需要注意查驗是否配備“熄火保護裝置”等必要裝置。
二、懷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燃氣采暖熱水爐案
經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某公司生產的燃氣采暖熱水爐的“采暖額定輸出或帶有額定熱負荷調節裝置的最大熱輸出”“采暖系統水溫限制裝置/功能”“生活熱水水溫限溫裝置/功能”項目不符合GB 25034-2020《燃氣采暖熱水爐》標準。懷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存放了7臺上述不合格的燃氣采暖熱水爐。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不合格燃氣采暖熱水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懷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燃氣采暖熱水爐,并作沒收不合格的燃氣采暖熱水爐、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家用燃氣器具屬于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燃氣采暖熱水爐的上述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會導致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水溫過熱,造成燙傷等事故,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本案的查辦對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生產安全放心的燃氣器具產品有積極推動作用。
三、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民宿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鼎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某民宿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1臺特種設備電梯正在運行使用,但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電梯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鼎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并作罰款的行政處罰。
民宿是近年來群眾出行住宿的新選擇,規范民宿經營中涉及電梯安全的行為對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重大意義。本案的查處督促民宿經營者和電梯維護保養公司等經營主體增強安全意識,跟進落實電梯維護保養要求,定期檢驗電梯,從源頭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了電梯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高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文化用品店銷售無廠名廠址、CCC認證標志玩具案
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銷售的玩具手槍、伸縮刀等玩具沒有標注廠名或CCC認證標志。上述玩具均為塑料材質,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中“75玩具(2202)”的要求,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玩具應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即CCC認證標志)方可銷售。當事人銷售無廠名廠址、CCC認證標志玩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擅自銷售無廠名廠址、未經認證的產品的行為。高要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兒童玩具的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兒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尤其是本案中“玩具手槍”“玩具伸縮刀”等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果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容易在兒童打鬧中引起身體損傷。本案的查處對提升兒童玩具產品質量,規范兒童玩具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兒童人身健康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提示家長要購買有安全標識的玩具,并留存購物憑證,作為日后維權的重要憑證。
五、高要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某清潔用品廠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到某清潔用品廠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公司倉庫內有兩款洗潔精產品的瓶身位置貼有“
”圖案。經查明,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是第3678060號商標“
”圖案的商標權利人,當事人未經授權許可在其生產的兩款洗潔精產品的標簽及包裝材料上使用了“
”圖案。當事人使用的“
”標識的圖形部分與第3678060號“
”商標圖形形狀基本相同,僅圖形的大小、顏色有細微區別。兩商標的整體外觀近似度較高,在一般注意情況下,相關公眾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故兩者構成近似商標,且當事人使用近似商標的商品與第3678060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類似商品,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違法行為。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的行政處罰。
注冊商標兼具幫助消費者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以及建立消費者對于商品、服務品質的信賴功能。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試圖利用他人在注冊商標上已經建立的消費者對于商品品質的信賴,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也欺騙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若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屬于劣質商品,還會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加打擊。本案的查辦警示產品生產者在產品包裝、商標設計等各個經營環節都要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尊重、保護知識產權,守法誠信經營。
接下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產品監管執法,及時曝光典型違法案件,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治理效果,讓經營者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堅決消除燃氣灶具、兒童用品、日化洗滌用品等工業產品和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余藝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