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柳州市恒泰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超幅度調整車輛停放服務費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11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政府熱線轉辦稱,柳江區某小區地下停車場機動車月票價格上漲50元,但物業服務未提升,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經查實,柳州市恒泰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將該小區地下停車場機動車月票從原來的每月150元/輛調整到每月200元/輛,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中“汽車月票收費標準一年內調整幅度不得超過原實際標準的10%(含)”的規定。在調查過程中,該公司將收費標準調整到每月165元/輛,多收取的2464元費用通過順延續費或退款等方式退還業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鑒于該公司首次違法并及時退款,違法情節輕微,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其進行教育。
案例評析
小區停車費是一項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費用。本案中,物業服務公司認識到自身錯誤,積極配合調查,及時進行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基于包容審慎原則,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本案的查處對其它物業服務公司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切實維護小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柳州哈樂谷兒童樂園消費爭議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陳女士稱購買柳州哈樂谷兒童樂園門票,其孩子入園游玩時受傷投訴兒童樂園管理、設施不完善,沒有做好相應安全保護,希望有關部門介入協調賠償。
接訴后,新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該兒童樂園開展核查并組織雙方調解。
經調解,雙方達成協商一致,簽訂了《投訴調解書》,由兒童樂園向陳女士現場道歉并賠付醫藥費。執法人員督促兒童樂園認真落實游樂設施維護管理,加強管理人員應急培訓,在場所增加對消費者的安全提示,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消費環境。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消費者在游樂場所受到侵害時,可及時聯系場所經營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時可向市場監管或有關行政部門、消委會反映,同時消費者自身要起到相應的監護責任,與場所經營者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案例三:廣西眾生堂醫藥有限公司松悅藥店銷售假藥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廖某花費1820元在柳江區某店購買26盒“偉康壯三天膠囊”(俗稱壯陽藥)。發現生產廠家“北京金和力達保健食品開發公司”不存在,故舉報藥店涉嫌銷售三無產品。接線索后,執法人員立即到該藥店核查,產品標示有治療功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對藥品的定義,應認定為藥品;同時上述產品均未標注有任何藥品批準文號。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產品抽樣送檢,樣品檢出西地那非成分,認定涉訴產品為“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假藥,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已立案偵查。
案例評析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消費者心理,生產銷售違法添加的產品,夸大功效,獲取非法利益,不僅干擾消費者的疾病治療、危害身體健康,還妨害和擾亂藥品經營管理和正常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切勿迷信“神藥”虛假宣傳,應當提升認識,謹防上當受騙。用支付寶掃“藥品追溯碼”可以查詢藥品真偽。如發現可疑藥品,保存好產品、購買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案例四:廣西思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接群眾舉報廣西思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宣傳文章中農藥廣告涉及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用戶的名義及形象做產品效果宣傳、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等違法行為。
經查,涉案企業未經審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農藥廣告,其中發布的“碩豐481?5.0新晶型專利技術,活性提升30%-50%,當天起效3天見效”、“晶型技術 純度更高 雜質更小 活性更高 更安全”的內容存在發布宣傳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和涉及專利的廣告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發布“碩豐481就是牛!經銷商形象及產品宣傳圖”、配有使用速翠與不使用速翠甘蔗長勢對比圖及用戶手持“我為新長山代言”圖的內容存在利用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的農藥廣告的行為;發布“‘速翠’適用作物:甘蔗、玉米、水稻、花生、大姜等地下莖塊類,辣椒、香蔥、羅漢果、西瓜、豆角、黃瓜等瓜類增產、保葉、防病、延緩衰老。”的內容存在農藥的適用作物與農藥登記證不符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農資、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重點領域,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有效凈化了廣告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五:廣東廣船國際電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維保案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市民投訴,稱錢隆悅府9棟兩部電梯未按安全技術要求定期維護保養,6次半月維保到季度維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執法人員通過掃描電梯內《96111電梯應急救援標志》二維碼,查詢到兩部電梯維保單位為廣東廣船國際電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通過核查,上述維保單位未按照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法人員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當事人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1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353元。
案例評析
當前,電梯已成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電梯安全涉及公共利益,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日常維護保養是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如電梯安全隱患未被及時發現,極易釀成事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認真開展維保,以保證電梯使用安全。
案例六:柳州市柳江區軒仔電動車經營部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進德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柳州市柳江區軒仔電動車經營部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為增加銷售量同時滿足客戶需求,在經營場所內用工具將5輛購進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腳踏動力裝置拆除,安裝鞍座時未使用配備的原裝鞍座,直接安裝自行購進長度為530mm、560mm的鞍座,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6.1.5 尺寸限值b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 mm不相符的鞍座。當事人對上述5輛臺鈴牌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后,擺放于經營場所內銷售。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存在諸多問題,影響操控性能和制動性能,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更有甚者在充電或行駛過程中易出現短路,引發自燃等。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消除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隱患,規范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七:柳州市柳江區回味居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中未采取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措施防止食品浪費,店內前臺或顯眼位置未發現有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相關提示及提醒。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出臺前,食品浪費問題主要依靠道德約束。很多消費者重面子、講排場,認為吃不完是常態;餐飲經營者更看重經濟利益,誘導超量點餐行為較為常見。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正式施行,經過大規模宣傳,不少消費者逐漸改變消費習慣,“光盤”行動深入人心;不少餐飲經營者也會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不要浪費。市場監管部門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全社會共同參與,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
案例八:柳州市金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行配制化妝品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群眾舉報柳州金御大酒店住宿使用該酒店提供的沐浴露后身上大面積發紅發癢起紅點,發現酒店提供的洗發水、沐浴露瓶子外包裝顯示均超過限用期,備案編號已注銷。
執法人員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發現該酒店在洗消間內將大桶的立美絲LI MEI SI香氛清爽營養洗發水通過按壓灌裝到博絲琳娜香水去屑洗發露空瓶中,將立美絲LI MEI SI香氛嫩膚煥采沐浴露通過按壓灌裝到博絲琳娜精油香氛沐浴露空瓶中,提供給住宿客人使用。
執法人員對相關產品依法扣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自行配制化妝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酒店業中,為提升顧客體驗,普遍會在客房內提供洗發露、沐浴露等洗護用品,這些通常由專業供應商按標準提供。若酒店使用的洗護用品來自正規供應商,并附有完整商品信息,則合規;但若酒店自行分裝且未按規定進行標識和管理,則涉嫌違規。從用戶角度看,賓館酒店所提供的日用化妝品需要屬于最小銷售單元且帶有標簽信息(主要成分、生產企業以及生產企業許可證號等),保障化妝品本身屬于合規商品,從而依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九:柳州市柳江區吳培興水產品攤在經營中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里高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到柳州市柳江區吳培興水產品攤進行檢查,現場因其電子計價秤涉嫌不符合JJG539-2016《數字秤指示檢定規程》的要求,執法人員對該電子計價秤進行抽樣送至柳州市計量技術測試研究所進行檢定。經檢定,電子計價秤檢定結論均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電子計價秤作弊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購物時如對商家的電子計價秤存疑,可使用“手機砝碼”等方式簡易驗證電子計價秤的準確性,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經營者也應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
案例十:老百姓建都一店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未按要求展示醫療器械注冊證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月,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檢查中發現,老百姓大藥房連鎖(廣西)有限公司柳江建都一店在其美團店鋪某醫療器械產品詳情頁面展示了過期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經查,當事人線下已取得該醫療器械產品有效注冊證,但未及時對美團店鋪產品頁面進行更新。
當事人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在產品頁面展示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過期后未及時更新展示內容,違反《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柳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罰。
案例分析
隨著網購的興起,國家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進行規范,在經營過程中,務必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等關鍵信息,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便捷地獲取這些信息。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消費者,在網購時務必注意查看商家的公示信息,選擇合法合規的電商企業進行交易。
(李彩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