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您是否知道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可被他人申請撤銷?很多人以為商標注冊成功就萬無一失了,但有時候現實并非如此,比如“商標撤三”。
近日,廣西在興安縣市場監管局的指導下,轄區一家企業順利解決了注冊商標被“撤三”的問題。去年10月,一家被申請“撤三”企業收到一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掛號信,信件內容是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這個商標的注冊人是我的企業,商標我也一直在用,別人為什么還能用,這是不是一場騙局?”帶著疑惑和不安,企業負責人找到了市場監管部門。
執法人員聽完企業講述后,明白了是“商標撤三”的問題,面對企業的這場“偶遇”,執法人員給企業詳細闡述了“商標撤三”的法律依據。“商標撤三”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的簡稱。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國家提倡“商標撤三”,是為了鼓勵人們積極使用已注冊商標,對占用著商標資源卻不使用的情況,鼓勵有使用需要的申請人通過撤三爭取商標權,盤活商標資源。企業的這個商標于2010年注冊后至今已使用10多年,且企業一直運營良好,企業產品在當地皆有不錯口碑,針對企業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擔心,只要能夠證明商標在指定期間內的實際使用情況,就可以避免被撤銷風險。
在執法人員的指導下,企業提供了近三年來的產品銷售合同、發票、商標外包裝圖片及一些廣告宣傳等資料(注:發票是最有效的證據,開發票時可以在備注欄備注商標名稱類別注冊號等內容),并提供銀行賬戶明細、二維碼收款記錄等證明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明,材料準備齊全后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
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最終作出不予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林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