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供水、供電、供氣相關企業:
水表、電能表、燃氣表(以下簡稱民用“三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為進一步加強民用“三表”的監督管理,確保其量值準確可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交易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現提醒告誡如下:
各相關單位應深入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監管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切實增強遵法、守法意識,確保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各相關單位在民用“三表”的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要求:
1.各相關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民用“三表”的計量管理,建立完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對在用的民用“三表”進行詳細登記造冊,并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有序推進民用“三表”到期輪換,切實保證在用民用“三表”的準確性。
2.各相關單位在安裝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檢定合格證”后,方可安裝使用。嚴禁安裝和使用未經首次檢定、首次檢定不合格或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型式批準證書”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進行計量作弊,確保安裝使用的計量器具準確可靠,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對涉及投訴的民用“三表”要及時處理,發現計量失準的表具應及時更換。對使用中發現計量性能存疑的表具和用戶投訴的表具,應立即停止使用,雙方協商后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送檢期間應使用檢定合格的表具進行替換,不得影響用戶的水、電、氣的正常使用。
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強對民用“三表”的計量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民用“三表”計量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計量違法行為請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45、12315。
附件:相關法律法規(節選)
相關法律法規(節選)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十五條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第二十六條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六條 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五條 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第七條 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
烏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