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權利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屬于知識產權。
問:商業秘密與專利有什么區別?
答:公開方式不同。專利保護的是處于公開狀態的技術方案。而商業秘密則保護的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等商業信息。
權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業秘密不需要進行申請注冊,而專利需要經過審查和批準。
保護時效性不同。發明專利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的期限是10年,外觀設計的期限是15年。專利保護期限到期后,則會進入公知公用領域。商業秘密隨著秘密信息的產生可以立即生效,只要未向公眾泄露,就可以無限期地保持。
保護對象不同。專利保護的是滿足一定條件的技術方案和設計。而商業秘密保護的是除專利之外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保護范圍比專利的保護范圍更廣。
公開技術對權利的影響不同。專利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內容,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維持權利,禁止他人在法定保護時限內實施專利權人技術。商業秘密則需要通過保密措施對未公開信息進行保護,一旦公開,則喪失權利。并且無法阻止通過自主研發、反向工程獲得受保護技術。
企業如何確定商業秘密的密點?
答:商業秘密點一般來源于具體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企業應根據行業屬性、企業特點、項目特定等因素合理確定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企業定密時,應考慮其秘密性和價值性,包括商業秘密信息的經濟價值、產生商業秘密信息投入的成本、商業秘密信息對企業的重要程度、競爭對手獲取商業秘密后可產生的價值、商業秘密泄露后產生的經濟損失、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所需的成本等因素。
問:怎樣才能合法獲得商業秘密呢?
答:(一)原始取得。自行開發研制取得或者通過“反向工程”獲得。
(二)繼受取得。受讓取得,或被許可等方式合法取得,包括商業秘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情形。
問:什么是商業秘密“反向工程”?
答: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
(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