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進青藏標準化交流合作,充分發揮標準化在區域發展中的引領、支撐與服務作用,近日,青海、西藏兩地市場監管局依據《青藏區域協同地方標準互認合作框架協議書》,對6項地方標準進行互認批準發布。
此次互認的6項地方標準,涵蓋氣象服務、清潔能源、高原特色農業等多個領域,其中青海省主導制定的《青藏鐵路運行氣象服務條件等級》《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高原夏季致災性強天氣監測預警指標及防御指南》《氣象預警信息藏語用語》《太陽能光伏發電氣象服務規程》5項地方標準被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互認批準發布,青海省互認發布了西藏制定的《青稞生育期農業氣象觀測規范》地方標準。標準互認有利于打破區域間標準差異壁壘,避免企業重復研制標準,降低運營成本,促進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在青藏區域內自由流動,激發市場活力。
下一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深化與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的標準化交流合作,優化互認工作機制,建立兩地標準動態評估與快速互認通道,定期開展互認標準復審修訂,確保標準時效性與適用性,推動標準制定協同創新。協同省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林草、氣象等行業主管部門在交通工程建設、綠色有機農畜產品、高原生態修復、光伏等特色領域,共同推進區域地方標準互認工作,填補跨區域標準化空白,打造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標準體系。(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