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吉林省遼源市市場監管系統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第3批3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①
東豐縣南屯基鎮某商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22日,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南屯基鎮北屯基村某商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正在銷售已超過保質期的”肉蒜腸”。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下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已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立案調查。
處置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實施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經營的涉案過期食品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且非餐飲環節,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立即自行改正,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免罰條件。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
案件②
東豐縣東豐鎮某餐飲店涉嫌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事項?案
2025年4月24日,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到位于東豐鎮西交通崗附近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有封口機和裝飲品用的杯子,墻上張貼“奶茶4元、熱奶4元、熱咖啡”字樣,超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經營許可范圍。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進行立案調查。
處置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制售自制飲品未升高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風險等級,違法行為輕微,未對消費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免罰條件,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
案件③
東豐縣南屯基鎮某商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4月17日,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南屯基鎮秀水村某商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店正在銷售已超過保質期的“雙匯雞肉香腸”。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下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已銷售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立案調查。
處置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實施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經營的涉案過期食品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且非餐飲環節,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立即自行改正,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免罰條件。東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
典型意義
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在專項檢查中及時發現并查處經營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食品安全底線,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同時,對于符合“首違不罰”條件的經營主體,綜合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決定不予處罰,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彰顯了執法的溫度,有助于營造寬松、包容、有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