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解除暫停藥品生產、銷售控制措施的通告
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和《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乙炔氧氣廠醫用氧(氣態分裝)生產線和貴州順健制藥有限公司硬膠囊劑、合劑(口服液)生產線已于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前次檢查缺陷項目整改,整改結果符合要求。
現同意解除《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年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結果通報(第二期)》中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乙炔氧氣廠醫用氧產品和《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4年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結果通報(第二期)》中貴州順健制藥有限公司硬膠囊劑、合劑(口服液)產品的暫停生產、銷售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